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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高度重视网民留言办理 扎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公安部高度重视网民留言办理 扎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全国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公安部党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开门搞整顿,紧密结合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认真梳理研究群众意见建议和关切需求,改进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推出便民利民举措,扎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021-11-25

公安部刑侦局

年底不立案?最高法发话:一查到底!
年底不立案?最高法发话:一查到底!

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是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而针对部分法院仍然存在着年底不立案现象,最高人民法院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各级法院对年底不立案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

2021-11-24

央视新闻客户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誓词》公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誓词》公布

“我是中国人民警察,我宣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矢志献身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而英勇奋斗!”

2021-11-18

公安部头条号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2021-11-12

新华社

公安部印发通知严格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公安部印发通知严格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和部党委有关要求,近日,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清单(试行)》,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将规范干部(职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推进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认真抓好落实,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公安铁军。

2021-11-03

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

《规范离任人员从业意见》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到律师事务所从业作出进一步规范。一是完善离任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在重申法院、检察院各类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一般性限制规定基础上,对法院、检察院被开除公职人员、辞去公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到律师事务所从业限制作出具体规定。法院、检察院被开除公职人员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任何工作。法院、检察院退休人员在不违反相关从业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从事

2021-11-0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禁止不正当交往意见》结合近年来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新的表现形式,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基础上,以负面清单形式详细列举了7种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包括禁止私下接触、禁止插手案件、禁止介绍案源、禁止利益输送、禁止不当交往、禁止利益勾连等。《禁止不正当交往意见》对健全不正当接触交往监测发现查处机制、加强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律师执业监管机制、推动正当接触交往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不正当接触交往监测预警、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工作机制。法院、检察院要完善司法权力

2021-11-0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两高两部联合发布通告 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两高两部联合发布通告 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通告》指出,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根据犯罪情节及造成的危害依法从严惩处。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2021-09-24

公安部刑侦局

9月1日起,我国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数据安全法》即将施行。
9月1日起,我国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数据安全法》即将施行。

9月1日起,我国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数据安全法》即将施行。 《数据安全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我国数据安全工作实际,在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健全数据治理体系等方面建立了系列制度,让数据安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维护国家安全、数据安全、落实大数据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为全球数据安全治理提出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

2021-09-01

网络安全保卫局法制指导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8月20日

2021-08-23

全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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