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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吉林市公安局发布通报,警方在丰满区松花湖黑瞎子沟,成功抓获了越狱逃犯朱贤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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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朱贤健犯偷越国境罪、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驱逐出境。朱贤健在服刑期间曾于2017年和2020年两次获得减刑共一年两个月,将于2023年8月21日获得释放。
2013年7月21日凌晨1时许,朱贤健非法越境到中国境内。2013年7月22日10时许,朱贤健在图们市红光乡集中村,以盗窃为目的,采取破窗入室的手段,进入被害人全某某住处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全某某发现,为抗拒抓捕,用刀捅伤全某某的背部后,抢走全某某身上的挎包,包内有人民币1482元、6个糖块、5个存折、2张身份证、红色布兜子、一把扇子。经鉴定,被害人全某某因外伤致双侧血气胸伴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系重伤。案发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从朱贤健处扣押赃款人民币1388元、尖刀3把,并返还给被害人全某某人民币1388元。
2013年7月22日凌晨3时许,朱贤健在图们市红光乡集中村,以溜门入室的手段,进入被害人冯某某住处,窃取了OPPOA121手机一部、男式棕色折叠钱包一个、蓝色运动鞋一双。经鉴定,盗窃物品价值折合人民币401.50元。当日12时许,朱贤健在图们市红光乡集中村,以盗窃为目的,采取破窗入室的手段,进入被害人曹某某住处,窃取了香烟六盒、白色短袖、黑色短裤、一个挎包、一把折叠刀、绿色毛巾、袜子、两罐啤酒等物品之后,在逃离途中被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抓获。经鉴定,盗窃物品价值折合人民币45.7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从被告人朱贤健处扣押OPPOA121手机一部,并返还给被害人冯某某。
2014年3月25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判决,朱贤健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犯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0元,驱逐出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6,000.00元,驱逐出境。刑期止2024年10月21日。
2017年6月7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朱贤健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裁定将罪犯朱贤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13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止)。2020年4月10日,朱贤健再次获得减刑八个月,刑期将于2023年8月21日止。
2021年10月18日18时许,吉林监狱罪犯朱贤健利用收工时间,通过攀爬AB门雨棚翻至监墙,强行脱逃,目前下落不明。
朱贤健,男,1982年10月13日出生,身高160cm,主要特征:单眼皮,瓜子脸,小眼睛,逃跑时身穿监狱劳动服,内穿深色线衣线裤。注:该人无户口信息。
请广大群众注意发现并积极举报,凡是提供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十万元;凡是提供线索直接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十五万元;凡是知情不报、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1年10月18日18时许,吉林监狱服刑人员朱贤健在监管期间脱逃,下落不明。
经查,该人有较大可能逃窜到邻近的地市。其外貌特征如下:身高1米65左右,穿深色夹克,下穿深色裤子,脚穿白色旅游鞋。衣服、鞋子均特别破旧且不得体,衣服鞋帽明显偏大。随身携带一个长约50公分、高约30公分的棕色行李袋。
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协助缉捕,如发现上述特征人员,请及时拨打辖区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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