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黄深明团伙成员投案自首并征集 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关于敦促黄深明团伙成员投案自首并征集  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关于敦促黄深明团伙成员投案自首并征集

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对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2年1月10日,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指挥清远市公安机关依法打掉以黄深明(绰号:“深狗”)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目前,该团伙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为全面査清该团伙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除恶务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黄深明团伙成员以及包庇、纵容该团伙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凡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二、黄深明团伙成员,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来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包庇、窝藏团伙成员,为其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遭受该团伙不法侵害的受害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黄深明团伙的违法犯罪问题,对在打击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林警官(19865203393)、陈警官(19865207955)。

 电子邮箱:qygajshb@163.com。

 来访、来信地址:清远市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511500。

                                     

清远市公安局扫黑办

2022年1月11日 


来源:清远市公安局扫黑办

发布日期: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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