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蔡创鑫犯罪团伙成员投案自首并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关于敦促蔡创鑫犯罪团伙成员投案自首并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期,汕头市公安局在广东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依法打掉以蔡创鑫为首的犯罪团伙。目前,包括首要分子蔡创鑫在内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为全面查清该团伙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除恶务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蔡创鑫团伙成员以及包庇、纵容该团伙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凡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二、蔡创鑫犯罪团伙成员,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来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包庇、窝藏团伙成员,为其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遭受该团伙不法侵害的受害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蔡创鑫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问题,对在打击违法犯罪团伙、深挖幕后“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


四、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陈警官(18898856058)、杨警官(18898856046)。


来访、来信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88号汕头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攻坚队,邮编515057。


特此通告。


汕头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8日


来源:汕头警方

发布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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