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他们,最高有100万元奖励!
奖励
办法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禁毒活动,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浙江省禁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
举报方式
鼓励实名举报
(一)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物品等基本线索;
(三)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信息更为有效且在办案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
(四)举报的信息有使用价值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受理举报部门、办案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部门,应妥善保管举报资料,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对外公开举报内容和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址、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
举报人应对举报行为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的、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追缴奖金。为获取利益而不如实举报的,不予奖励,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湖州禁毒、湖州公安
发布日期: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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