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潘紫欣、梁湛华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涉黑恶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关于征集潘紫欣、梁湛华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涉黑恶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中山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告

〔2021年〕第 1 号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中山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以强大的破案攻势,重拳出击,全市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份,中山市公安局打掉一个以潘紫欣、梁湛华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目前,犯罪嫌疑人潘紫欣、梁湛华、何炳玲、梁美欢、何家明、梁桥斌、廖伟胜、顾大彬、罗先智、李洪涛、刘展鹏、陈泽康、梁嘉铭、夏召波等14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经初步查明,该涉黑恶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在中山市黄圃镇、南头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百姓,以放高利贷、套路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犯罪手段获取非法利益。


为进一步深挖彻查该涉黑恶犯罪团伙违法犯罪事实,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该涉黑恶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遭受过潘紫欣、梁湛华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不法侵害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被害人及知情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证据。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信息依法予以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及其亲属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二、凡是包庇和纵容该犯罪团伙、参与该犯罪团伙的有关人员应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凡是对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逃匿或者作假证明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凡是为该犯罪团伙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凡是检举、揭发潘紫欣、梁湛华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违法犯罪情况并经查证属实的,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将按照《中山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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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紫欣,女

1971年2月11日出生

中山市黄圃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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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湛华,绰号:“肥老板”

男,1976年8月16日出生

中山市黄圃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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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炳玲,绰号:“炳叔”

男,1960年7月27日出生

中山市黄圃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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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欢,女

1963年8月21日出生

中山市黄圃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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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明,男

1981年12月15日出生

中山市黄圃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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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桥斌,女

1980年12月9日出生

中山市黄圃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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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伟胜,绰号:“廖伟”

1968年2月23日出生

中山市南头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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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大彬,绰号“二娃”

男,1989年9月24日出生

四川省宜宾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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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智,绰号“老四”“四娃”

男,1986年2月10日出生

四川省叙永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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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涛,男

1982年1月14日出生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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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展鹏,男

1994年10月16日出生

中山市黄圃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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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康,绰号“光头泽”

男,1972年2月8日出生

中山市南头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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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男

1986年10月7日出生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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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明吉,男

1981年1月29日出生

广西河池市凤山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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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嘉铭,男

1985年6月7日出生

中山市南头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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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召波,男

1989年4月10日出生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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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伟,男

1979年7月16日出生

广东省中山市阜沙镇人


中山警方敦促犯罪嫌疑人马上投案自首,对隐瞒包庇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提供准确线索。


举报电话:

13590896776(胡警官)

13590893691(张警官)

0760-23183393


来信地址:

中山市兴桂路18号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中山市公安局扫黑办)。


2021年9月7日


来源:广东刑警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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