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潘紫欣、梁湛华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涉黑恶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中山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告
〔2021年〕第 1 号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中山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以强大的破案攻势,重拳出击,全市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21年4月份,中山市公安局打掉一个以潘紫欣、梁湛华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目前,犯罪嫌疑人潘紫欣、梁湛华、何炳玲、梁美欢、何家明、梁桥斌、廖伟胜、顾大彬、罗先智、李洪涛、刘展鹏、陈泽康、梁嘉铭、夏召波等14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经初步查明,该涉黑恶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在中山市黄圃镇、南头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百姓,以放高利贷、套路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犯罪手段获取非法利益。
为进一步深挖彻查该涉黑恶犯罪团伙违法犯罪事实,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该涉黑恶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遭受过潘紫欣、梁湛华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不法侵害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被害人及知情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证据。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信息依法予以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及其亲属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二、凡是包庇和纵容该犯罪团伙、参与该犯罪团伙的有关人员应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凡是对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逃匿或者作假证明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凡是为该犯罪团伙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凡是检举、揭发潘紫欣、梁湛华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违法犯罪情况并经查证属实的,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将按照《中山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予以奖励。
潘紫欣,女
1971年2月11日出生
中山市黄圃镇人
梁湛华,绰号:“肥老板”
男,1976年8月16日出生
中山市黄圃镇人
何炳玲,绰号:“炳叔”
男,1960年7月27日出生
中山市黄圃镇人
梁美欢,女
1963年8月21日出生
中山市黄圃镇人
何家明,男
1981年12月15日出生
中山市黄圃镇人
梁桥斌,女
1980年12月9日出生
中山市黄圃镇人
廖伟胜,绰号:“廖伟”
1968年2月23日出生
中山市南头镇人
顾大彬,绰号“二娃”
男,1989年9月24日出生
四川省宜宾市人
罗先智,绰号“老四”“四娃”
男,1986年2月10日出生
四川省叙永县人
李洪涛,男
1982年1月14日出生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
刘展鹏,男
1994年10月16日出生
中山市黄圃镇人
陈泽康,绰号“光头泽”
男,1972年2月8日出生
中山市南头镇人
王强,男
1986年10月7日出生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
罗明吉,男
1981年1月29日出生
广西河池市凤山县人
梁嘉铭,男
1985年6月7日出生
中山市南头镇人
夏召波,男
1989年4月10日出生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
何志伟,男
1979年7月16日出生
广东省中山市阜沙镇人
中山警方敦促犯罪嫌疑人马上投案自首,对隐瞒包庇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提供准确线索。
举报电话:
13590896776(胡警官)
13590893691(张警官)
0760-23183393
来信地址:
中山市兴桂路18号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中山市公安局扫黑办)。
2021年9月7日
来源:广东刑警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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