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中院首发执行悬赏金 两名“赏金猎人”获18万余元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举行执行悬赏金发放活动,两名“赏金猎人”周某某、刘某某获悬赏金180951元。据悉,本案系该院首例执行悬赏,该笔悬赏金也系全省法院执行悬赏金单笔最高悬赏金。
案情介绍:
据市中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介绍,获得悬赏金的案件,系申请执行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市中院在执行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与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二被执行人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川民终字第516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再审后,市中院依法中止原判决执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6)最高法民再346号民事判决,判决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水电八局超额支付的工程款20652698.1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因二被执行人未履行,水电八局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本案执行后,随即向二被执行人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因被执行人公司注册地在湖南省长沙市,执行人员决定前往长沙市作现场调查。调查中发现二被执行人公司诉讼、执行案件多,所欠债务数额较大,公司银行账户早已被其他法院冻结,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管理局、车辆管理部门查询后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困境。市中院执行人员决定拓展执行思路,改变传统的查人找物手段,通过向院领导请示并经申请人水电八局同意,决定启动在互联网上发布“执行悬赏令”向社会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以执行到位金额给予15%的奖励。
该公告一经在互联网上发布,并经微信朋友圈的转发,很快就收到了反馈。网友通过互联网、电话或从外地飞往广元向执行法院提供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线索。执行人员在收到财产线索后,多次前往湖南长沙、岳阳、长沙县等地对线索予以一一核实,并最终锁定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南中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有120余万元到期债权这一财产线索。随后,执行人员前往湖南中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核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已到期债权,并且该笔债权正准备清偿。执行人员随即采取冻结措施,并向湖南中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限期将该笔款项转入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后,湖南中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期将120余万元工程款转入人民法院执行专户。
意义:
悬赏执行是对法院执行的一个重要“补缺”,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入悬赏执行可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鼓励知情人举报“老赖”的住所、财产等信息,使得法院执行有抓手,让“老赖”无法躲避、规避执行。并可通过互联网+模式给“老赖”制造舆论压力,促使其主动到法院履行债务,也可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执行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构建。
来源:广元晚报
发布日期: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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