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湛江林为杰团伙成员 投案自首 并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关于敦促湛江林为杰团伙成员 投案自首 并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关于敦促湛江林为杰团伙成员

投案自首

并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对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1年1月12日,广东省公安厅指挥湛江市公安机关依法打掉以林为杰为首的涉黑恶团伙。目前,包括首要分子林为杰(男,53岁,湛江廉江市人)在内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为全面查清该团伙违法犯罪事实,除恶务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林为杰团伙成员以及包庇、纵容该团伙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凡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林为杰团伙成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包庇、窝藏团伙成员,为其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遭受该团伙不法侵害的受害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林为杰团伙的违法犯罪问题,对在打击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

四、举报途径
(一)举报电话:
刘警官(18998790589)
林警官(18998790646)

(二)来访、来信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北9号湛江市公安局督察支队,邮编:524043。


广东省公安厅

2021年1月22日


来源:广东刑警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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