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50万元!征集郑燕青等人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最高奖50万元!征集郑燕青等人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中 山 市 公 安 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告

【2020】第8号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2020年9月份以来,中山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打掉以郑燕青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经查发现,该涉黑恶团伙长期盘踞在沙溪镇及周边区域内,通过成立中山鸿钢中西医结合门诊部(2018年更名为中山益民门诊部,地址:中山市沙溪镇岐江公路云汉路段12号),雇佣“医托”诱骗患者到该门诊部,再由门诊部内部工作人员虚构患者病情、做假病历、夸大病情、提刀加价等手段索取或骗取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方式,攫取巨额非法暴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扰乱当地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燕青、林秀琴、凌鹏、陈玉华、李丽花、吴良爱、王东桂、汤海燕、王平芳、阳容英、李燕飞、庾能秀、龙凤、张素玲、骆小红、谢艳丽、张伟霞、何芳、刘梅、陆盛兰、王书霞、周春兰等22人已于2020年12月17日因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等罪名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为彻底查清郑燕青涉黑恶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现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大胆检举揭发郑燕青涉黑恶犯罪团伙和充当该团伙“保护伞”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郑燕青涉黑恶犯罪团伙的成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凡是为郑燕青涉黑恶犯罪团伙实施窝藏、包庇犯罪行为的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凡是为郑燕青涉黑恶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清形势,立即到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讲明问题。对于拒不投案自首的充当“保护伞”国家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规依法查处,不管涉及谁,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凡有受害的人民群众,请积极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郑燕青涉黑恶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更彻底地严惩该涉黑恶犯罪团伙,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受害人、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欢迎知悉相关情况的人民群众,通过口头、电话、邮寄、亲临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郑燕青涉黑恶犯罪团伙以及充当该团伙“保护伞”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于提供重要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将按照《中山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予以奖励,最高可奖励人民币50万元。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惩处。



中山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已刑拘、逮捕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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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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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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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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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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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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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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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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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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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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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容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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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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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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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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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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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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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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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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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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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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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盛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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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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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兰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0760-110、0760-23189856
13590896427(黄警官)
18825372022(梁警官)


来信来访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兴工路沙溪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邮编:528471


来源:中山市公安局新媒体编辑部

发布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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